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1)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政策北上广深除外)。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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