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在有房产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不受是否满5年的时间限制。
1、概念不同:
(1)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交易条件不同:
(1)一类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决定是否优先回购,政府决定不回购方可出售。
(2)二类经适房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3、交易费用不同:
(1)一类经济适用房:一类需缴纳综合地价款,08年4月11日前的经适房需要交10%,2008年4月11之后的需要缴纳差额70%;差额指原购经适房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格差。
(2)二类经济适用房: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购房者应该明确自己是否存在以下五种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是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购房者;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购房者;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购房者;
4、离婚前已经享受过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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