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诉讼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产纠纷

文章摘要:在房产市场上产生的纠纷时比较常见的,不过有的纠纷可以私下解决,而有的需要向法院诉讼,那么哪些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诉讼?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而产生的纠纷。

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本条款内容据实填写,特别是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双方联系畅通的基础。当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通知变更为准。买受人为多人时,应约定所占产权的比例,并且指定一个或多个为联系人。

2、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根据售楼现场公示内容认真核对,据实填写。建议双方在空白行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的位置、户型、面积、阳台等。

4、付款方式的约定。首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剩余房款的数额和贷款方式。因买受人或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出卖人为买受人贷款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有关约定。

5、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约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权力。本条款需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提前掌握贷款银行的贷款政策,确保自己符合贷款要求,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6、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处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7、交付条件。交付条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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