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楼团团分类:廉租房

文章摘要:廉租房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不同城市的廉租房政策各不相同,那么大连市的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包含17平方米)以下(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
4、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口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6、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大连廉租房申请材料是什么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大连廉租房申请程序什么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机构。
(三)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还应在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住房保障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及资金、房源情况,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申请登记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实行补贴或者轮候配租,并向社会公开。
(六)住房保障机构与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与轮候到位的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人对初审、审核和轮候安排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机构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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