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类型有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产公证

文章摘要:房产公证是有些情况在房屋产权交接时需要做的一道手续,由于不是任何情况都需要公证所以房产公证也有不同的类型,那么房产公证类型有哪些呢?

1、房产继承公证。即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权:主要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议继承等类型,对继承者进行身份审核认定,审核完毕后,出具的一种公证。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下遗嘱分为遗嘱继承、法定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所以,要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公证书。

2、遗嘱公证。公民在生前对自己财产做出安排,经过公证机关证明后,是为遗嘱公证,在公民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内容和财产必须合法,立遗嘱者生前要神志清醒,有独立行为能力。

3、赠与房产公证。赠与房产前必须进行赠与公证,赠与的房屋必须是个人的合法所有财产。若是赠与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必须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同意。赠与房产必须自愿。

4、涉外或者港澳台的房屋产权转移的相关法律事务,需办理公证证明。

房产如何公证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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