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在成都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3、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城务工需提供);
6、公司财报、纳税证明等(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需提供);
7、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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