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户口迁移
1、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需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的单位、居(村)委会或物业小区的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7、申请入户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2022-09-12 20:29:00
2022-09-12 20:29:01
2022-09-12 20:29:01
2022-09-12 20:29:01
2022-09-12 20:29:01
2022-09-12 2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