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1、法定的交房条件: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约定的交房条件:即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是毛坯交房还是精装修交房、是进口的电梯还是国产的电梯、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等等。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权属证书(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2022-09-12 20:25:28
2022-09-12 20:25:29
2022-09-12 20:25:29
2022-09-12 20:25:29
2022-09-12 20:25:29
2022-09-12 2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