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1、开发商五证两书:购房合同签订前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的关键。
2、认准签约主体: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开发商关于基础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最基本的生活可行性,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燃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
4、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5、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6、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开发商账上的话,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些。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7、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者同开发商协商。
8、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9、延期交房: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10、关于产权登记的问题:如果你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退房或者要求违约金的。正常按照商品房的销售规定,是在60天以内,开放商就应该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的,如果没有及时备案,可以要求违约金。
11、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两份是正本,两份是副本。附件会有一个房屋的平面图纸,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个图纸,用坐标来确认房屋的朝向,还要注意标注房屋的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12、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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