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房产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方式,税率为交易总额的2%或两次交易差的20%,这笔款项一般由卖方缴纳。
1、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抵扣相应项目,即利润=本次出售的核定价-[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出售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的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2、动迁房、经济适用房和售后公房的非普通住宅是按1%收取个税的(个别区域按2%)。
3、受赠所得和继承所得的房屋如果出售若存在个税的,须按利润20%收取个税。
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少有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①家庭少有住宅。
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家庭少有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少有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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