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开发商交房必须要提供“两书一表”。其中,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2、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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