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可以退房,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1、开发商正常延期交房: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实际经济损失,一般参照购买的房屋周边正常市场租金,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2、开发商非正常延期交房: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值超过3%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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