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只要满足当地的落户条件,公租房就能办理落户。公租房是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不过目前可办理落户的对象仅限于本市户籍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1、到各县(市)区申请。各县(市)区责任将得到强化。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负责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将来符合条件的市民,需要到各县(市)区申请公租房。
2、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人填写《XXX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XXX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还有其他一些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般单位把申请交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
3、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是建设规矩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是建设规矩局,提出申请,并出具申请公租房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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