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有什么区别

来源:楼团团分类:出租签约

文章摘要:在租房过程中,有两个很难以区分的概念,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租赁协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有什么区别。

1、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2、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3、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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