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1、在当地的公租房网站上查询保障房的信息,申请人员可以在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可以查询,查到查询入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出您申请的审核进度,保障对象名单将会在网站上长期公布,你也可以到有关街(镇)、区房管局咨询了解具体进展情况。
2、电话,一般会有专门的热线咨询有专门的负责人员,或者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保障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员,收到申请书后,就可以知道自己已经申请通过了。
3、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保障房,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2、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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