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1、借款人应保持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查询借款相关人信用记录。若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贷款或信用卡存在逾期记录,则不能足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逾期发生在近两年内,且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若因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处理,视情节采取计收罚息、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司法诉讼等措施追收借款。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还款记录将按规定同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请务必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期间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1)贷款经办银行将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若借款人是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有义务配合开发商、贷款经办银行做好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工作,否则将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
(3)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3、贷款期间的利率调整及信息变更:
(1)若遇国家贷款利率统一调整,月还款额将在次年一月相应调整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若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请及时持身份证到贷款经办银行更新。
(3)贷款成功发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若贷款类型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应按等额提前还款,借款人需在还款账户备足资金,到贷款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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