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时不可以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用来做首付。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即购房者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因此在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好的话,不能提取,更不能拿来做首付。
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只有配偶之间才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资金。其具有两个特征:
积累性。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经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拿《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
3.审核:申请人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假如合格,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拿《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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