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土地政策
如原属于家庭承包性质的土地的,不得超过三十年减去已承包期限,如原为非家庭承包土地的,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减去已承包期限,此不受三十年限制。另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年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现在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分立原则。一般是承包人将土地流转出去后,还属于承包人承包使用权,但经营权(实际使用权)属于实际使用人了。
1、信息采集。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
2、建立信息库。流转信息来源包括: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农户直接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村民小组、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中将对外招租的土地;村集体将对外发包的“四荒”地、堰塘等。
3、发布信息。流转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政府网站或其它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上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如地合网、土地资源网、各地市农交所网站等)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洽谈。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
6、签订合同。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7、合同鉴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在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8、登记台帐。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账》,并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登记好土地流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