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1、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关系到买方是否能取得房产证。
2、合同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能与开发商随意签订合同,以免陷入纠纷。
3、确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质量。
4、确认违约责任,不能要求买房承担不公平的责任。
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是可以退房的:
1、房屋设计与合同不符
房屋在后期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违背了合同本身的约定,那么购房者就有权提出退房,并且是合情合理,受法律保护的。另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在选房时要将房屋本身的户型、面积、朝向、楼层等内容写进购房合同,这样退房时才有据可退。
2、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问题有些可以在交房的时候检验出来,有些则需要入住之后才能发现。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也可以写进去,包括墙面、地板、隔音等等。在交付房屋时,通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如果发现了问题且比较严重又不能得到解决,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和赔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了验收房屋的面积,按规定,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且购房合同无效。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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