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产公证
宅基地的房子拆了可以重建,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规划。《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必须是户口没有迁走。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如果户口全部迁出这个村庄,也就不再是这个村集体的成员,也就没有了宅基地的资格权。
3、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也《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除了该房屋在村里还有一处住宅,那就不允许再翻建这一处房屋了。
4、必须没有超出相关标准。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之所以要依法报批、严格审查,主要原因之一便是防止超标准超规格建设,按照《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相关规定,农民自建的垂直分户房屋,建筑层数应为2-3层,且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超过这些建造标准是不被允许的。
1、首先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翻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翻建申请人提出申请。
翻建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审批表;翻建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权证;翻建申请人的四邻签署翻建申请同意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等材料。
3. 村委会初审及公示。
村委会组织对翻建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决议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公示意见、同意新建无任何异议的初审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4. 复核、批准。
乡镇政府对经村委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予以复核,按《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批准建设的,应向翻建申请人下发开工通知书。
4. 建设及验收。
翻建申请人在取得开工通知书,并经乡镇政府钉桩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验收,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按违章违法建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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