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要多久

来源:楼团团分类:拆迁补偿

文章摘要:在很多的拆迁程序中,房屋拆迁评估都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程序,拆迁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那一般房屋拆迁评估要多久?下面具体了解吧。

一般来说,房屋价值评估会在10天到20天左右给出结果,具体的时间还是要看资产的大小。在收到价值评估结果后,被拆迁人如果对该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五天之内提出复合估价,或者是自行的委托其他机构来进行鉴定。当被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提出疑问时,房地产机构应该对被拆迁人给出更多的说明。

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被拆迁人对于估价结果如果有异议的,估价机构还应该做更详细的说明。”

2、 第二十条还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5、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6、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所以,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此决定,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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