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承担保修责任自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保修期分建筑主体保修期和房屋内部内容保修期,建筑主体保修期的责任方是施工建设单位,主要对开发商负责,而房屋内部内容保修期的责任方式开放商,开发商对业主负责。以上主要介绍的是房屋内部内容的保修期。
建筑主体保修期,根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其保修期按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确定(保修A期限)。
(2)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相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当存续期不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按不低于存续期确定。
(3)当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按不低于《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确定(保修B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现实中,许多物业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属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修。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2022-09-12 2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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